任何药物不得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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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hadhasan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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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药物不得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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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且这项规定应该得到有效执行。 4. 1940 年《药品/药物和化妆品法》 1945 年《药品和化妆品法》第 106 条规定,“药物可能无法预防或治愈的疾病”- A. 任何药物不得声称或声称能够预防或治愈附表 J 中定义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或病症,或可能向计划用户传达任何其可能阻止或治愈的概念。


B. 任何药物不得声称或声称会导致或帮助导致女 黎巴嫩电报数据 性流产,或可能向计划用户传达任何可能导致或帮助导致女性流产的想法。 J 类保险涵盖 50 多种疾病、病痛和病症,例如艾滋病、遗传性疾病、脱发、癌症、糖尿病、儿童和成人身高增长、视力改善、肥胖等心肌梗塞、脊椎炎、胆结石和食道静脉结石等。 5. 1986 年印度标准局法案 印度标准局(认证)条例规定: (g) 被许可人应在文件或广告媒体中说明,许可证适用的组织或地点已得到该局的审查和批准。在此类广告中,应说明已获许可的管理系统标准,并且不得暗示除允许的批准程度以外的任何其他批准程度。


(h)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声称或暗示其生产的产品已获得该局的许可或批准,除非其持有该局认可的产品认证策略下该产品的有效许可证。 两项严格禁止某些广告且执行较好的法律是: 6.1992年《婴儿代乳品、奶瓶和婴儿食品(生产、供应和分销监管)法》和2002年《婴儿代乳品、奶瓶和婴儿食品(生产、供应和分销监管)修正案》 该法禁止对婴儿奶粉替代品、奶瓶和婴儿食品进行广告和促销,因为它们的宣传会产生错误概念,从而误导消费者认为市场上出售的婴儿食品或奶粉替代品与母乳一样好或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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