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里的(同性恋)大象:费多托娃诉俄罗斯案之后,
7 月 13 日,欧洲人权法院(第三审判庭)对Fedotova v. Russia案(第40792/10号等)作出了判决,裁定俄罗斯政府未向同性伴侣提供以婚姻或任何其他形式正式承认其关系的机会,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该判决已经被视为“历史性的”(此处),代表了《欧洲人权公约》在同性结合法律承认史上的重要且可喜的进展。在Oliari v. Italy(2015)案中,法院并未明确第 8 条是否要求所有国家承担一般积极义务,以婚姻或任何其他同等形式采用承认同性结合的法律框架。在Fedotova v. Russia 案中,法院终于直面了这一显而易见的问题,明确裁定一个国家没有机会让同性关系得到法律承认,违反了第 8 条。 8.
案件的来龙去脉
三对同性伴侣希望在俄罗斯结婚。他们的请求不可避免地被拒绝,理由是 伯利兹 Whatsapp 号码数据 俄罗斯家庭法(也得到了俄罗斯宪法法院的认可)规定婚姻是“男女之间的自愿结合”。他们随后向斯特拉斯堡提出诉讼,抱怨他们不可能结婚,从而获得对他们关系的法律保护。
根据法院的通报,申请人似乎仅依据第 8 条,或同时依据第 14 条和第 8 条,声称他们因性取向而受到歧视。目前尚不清楚没有根据结婚权(第 12 条)提出正式投诉是故意的还是法院重新措辞申请的结果(其中一对夫妇,费多托娃女士和希皮特科女士,确实在家庭诉讼中援引了第 12 条)。
尽管如此,该诉讼的实质涉及通过正式法律框架获得承认的权利,无论是婚姻还是其他形式(民事结合、注册伴侣关系等)。尽管这三对夫妇希望结婚,但需要澄清的是,他们并没有请求法院裁定从第 8 条或第 14 条中获得结婚许可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已经在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一案中被排除,法院在该案中裁定,向国家施加此类义务的唯一途径是通过第 12 条(见第 101 段)。他们也没有寻求扩大与伴侣地位相关的某些法律权利,法院已经在许多其他案件中要求扩大这些权利(例如见Karner v. Austria、Kozak v. Poland、Pajic v. Croatia、Taddeucci and McCall v. Italy)。申请人投诉的核心是需要获得某种形式的全球法律认可,如果不是婚姻,至少也是“较低形式”,以解决导致同性伴侣缺乏保护的法律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