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不清楚联邦法院是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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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ia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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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清楚联邦法院是否会

Post by sumaia45 »

然而,目前试图背离这一裁决,将其定性为纯粹的程序性问题,并保留其自身的管辖权。此外,迄今为止,对程序性问题的关注意味着,对于《商业投资保护法》(BIPA)下各项禁令和要求的实际含义,几乎没有任何指导性规定。

例如,《生物特征识别与保护法》(BIPA)禁止将生物 企业主数据库 特征信息用于盈利目的。但“盈利”一词本身就引发了几个重要问题: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生物特征数据仅仅被用于改进产品,而产品改进又间接地增加了相关公司的利润,那又如何呢?因此,准确评估BIPA项下的责任风险可能比乍看起来更加复杂。

但无论我们如何看待,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的裁决都强烈表明,我们将看到该领域出现更多活动。企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确保其遵守《商业情报保护法案》(BIPA)规定的各种通知、同意、披露和所有其他要求,以避免在被判定承担责任时遭受惩罚性罚款和声誉损害。

由于没有明确的诉讼资格要求,原告将更容易根据最基本的法定违法行为成功提起集体诉讼——即使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

如果公司计划收集员工的生物特征数据,应该采取哪些步骤?
首先,公司必须确定是否有任何州法律适用于其收集生物特征数据的意图。

如果法律确实适用,公司必须明确如何遵守相关的通知、同意、使用、披露和保留要求。伊利诺伊州、华盛顿州和德克萨斯州三部法律的要求大致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关键差异。例如,虽然三部法律都要求收集和使用生物识别数据时必须事先通知并征得同意,但《生物特征识别保护法案》(BIPA)比其他两部法律的限制要严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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