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如果“重要的是有一个有效的机制,根据对案件情况的评估,最迟从孩子和意向母亲之间的纽带形成之时起,就能承认这种纽带”(第 52 段)是真的,那么很难看出一个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收养程序如何能够满足这一需求。事实上,为了至少在理论上保留满足艺术要求的可能性。 8 通过收养,法院似乎认为这个期限是非强制性的,并增加了一个更加模糊的时间条件,指出“收养程序可以满足这一需要,如果其执行方法允许快速做出决定,以避免儿童长期处于对[孝道]关系的法律不确定的境地”(第54段)。
此外,法院特别参考了法国的法律制度,指出尽管目前几乎所有由亲生父母的配偶 多米尼加共和国电报号码数据 提出的收养申请都被接受,但这一程序仅限于已婚夫妇,并受某些条件的约束,例如代孕者的同意,对亲子关系的承认。因此,法院要求法官逐案评估采用该条款是否足以确保遵守第 6 条。 8.
因此,显然,在法律制度不允许收养的情况下(因此指的是未婚夫妇,或者如果我们考虑法国以外的法律制度,指的是通过婚姻以外的制度结合的夫妇),法官将不得不强制执行转录。法院提出的解决方案还引发了另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在此不讨论),即违反了可从出生证明的完整抄录中受益的儿童与只能通过收养才能承认与非亲生父母关系的儿童之间的平等原则,而收养并不能保证他们享有相同的保障。
评估是否符合艺术规定。 8 如果收养在法律上是可行的,那么《欧洲人权公约》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法官必须根据最终决定的方法和等待时间来评估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但是,在孩子可以合法地将他的母亲视为他的母亲之前,什么术语可以被认为是合理可接受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会持续多久,导致他没有合法母亲,无法获得母亲的国籍,无法看到他的亲子关系受到保护,而不会损害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法院对这一点的意见仍保密。法官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艰难的决定。
我们不想过早地对第 16 号议定书引入的新程序的影响做出一般性预测,但通过首次应用,我们可以对所涉及的各个参与者对该程序的使用做出一些考虑。
但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保证
-
- Posts: 128
- Joined: Wed Dec 18, 2024 5:50 am